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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严查三大类物品及出口管制货物!千万不要大意!

近期,海关总署联合国家安全部、商务部连续发布多项监管新规,进出境查验力度全面升级。 无论是个人携带、快递寄递还是国际物流运输,以下三大类物品已成为海关重点查验对象。一旦违规,面临的不仅是货物扣押、高额罚款,更可能涉及刑事责任!

一、危害国家安全类物品——触碰即违法

此类物品是海关与国家安全部门联合严查的重中之重,任何涉及国家安全的违规行为均无“灰色地带”

⚠️ 境外非法出版物

包括含有歪曲历史、攻击我国政治制度、煽动民族对立或分裂国家内容的书籍、画册、音像制品等。近期查获案例显示,此类物品常伪装成"学术著作"或"文化产品"通过快递入境,海关已加强X光机图像识别和人工开箱抽查力度。

⚠️ 敏感技术组件

如芯片、特殊材料探头、特种代码等,可能用于军工或高科技领域。部分企业或个人以"电子元器件""实验耗材"名义违规出口,已被海关列为重点监控对象。

⚠️ 涉及国家秘密的载体

含国家秘密的手稿、印刷品、胶卷、计算机存储介质等,严禁出境。任何个人或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寄递或携带,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特别提示:2026年新施行的《危险化学品安全法》进一步强化了敏感物项的进出口管控,物流企业在接收货物时务必核实货物真实属性。

二、动植物及生物安全类物品——新名录已生效

2026年5月1日起,《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》正式施行,动植物及生物安全类物品的查验力度大幅提升。

⚠️ 禁止进境的动植物产品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、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》,以下物品严格禁止进境

  • 生肉及熟肉(含脏器)

  • 新鲜水果、蔬菜

  • 种子、种苗

  • 燕窝(罐头装除外)

  • 动物尸体、标本

⚠️ 外来入侵物种

自2026年5月1日起,海关对《口岸重点管控外来物种名录》中的21类高风险物种(包括部分昆虫、软体动物、鱼类等)实施重点查验。未经批准擅自携带进境的,将面临没收及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追究刑事责任。

⚠️ 含肉类/蛋类成分的加工食品

肉松饼、方便面(含肉粉调料)、月饼、蛋黄酥等,因存在生物安全风险(可能携带动物疫病病原体),已被多国海关严查。近期从澳洲、美国等方向入境的此类物品被查扣并处以高额罚款的案例显著增加。

三、药品与医疗器械类物品——新规陆续施行

药品和医疗器械领域监管全面收紧,多类常见物品已纳入重点监管清单。

⚠️ 未注册的医疗器械

减肥针剂、按摩仪、血糖仪等,须取得中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附有合规中文标签,否则禁止进口。自2026年5月1日起,新修订的《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管理规定》正式施行,为未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医疗器械开辟了专属出口通道,但须由实际生产企业申请并证明其符合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。

⚠️ 含特定成分的药品

麻黄碱、士的宁、吗啡等成分的药品(如某些感冒药、止咳糖浆、风湿膏药),属于国际或国内严格管控物质。私自携带或寄递进境,轻则没收,重则追究刑事责任

⚠️ 未获批准的保健品

自2026年6月起NMN、辅酶Q10、叶酸等成分将纳入中国海关重点监管清单。跨境保健品需实现全链条合规溯源,无法提供合规证明的产品将被禁止入境。

特别提示:2026年5月15日起,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正式施行,修改条款超90%,进一步织密了药品进出口监管网络。

⚠️ 出口管制货物——近年来风险最高的领域!

特别提醒物流企业及出口客户:出口管制已成为当前海关和商务部联合执法的重点领域,风险远高于传统进出口业务!

🔥 高风险出口管制物项清单

根据最新执法动态,以下物项为当前出口管制高风险品类,切勿以伪报、瞒报方式逃避监管


📋 出口管制的核心判断方法

⚠️ 重要提示:两用物项的认定不能仅依据海关商品编号(HS编码),而应严格以商品名称及具体技术参数描述为准!

企业应当采用"管制清单+临时管制"双重判断法:

  1. 对照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》(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)逐项比对技术参数

  2. 关注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临时管制公告

  3. 对于参数接近阈值的产品,主动向商务部提出物项鉴别咨询(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》第十五条)

📝 出口合规核心要求

1. 许可证制度
出口管制物项必须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申请《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》,凭许可证办理海关手续。

2. 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审
出口经营者应当对两用物项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审查,并保留有关审查记录。发现最终用户或最终用途有可能改变的,应立即报告。

3. 报关单规范申报
属于管制物项的,必须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"属于两用物项"并列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编码;不属于管制物项但参数接近管制标准的,须注明"不属于管制物项"并填写具体参数。海关有权质疑,质疑期间货物不予放行。

4. 法律责任

  • 行政责任: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5年内不受理出口许可申请

  • 刑事责任: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,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5-10年有期徒刑,数额特别巨大可处10年以上至无期徒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