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运服务
海运服务
1. 货物若有防潮、防压、防倒置、专属装卸、隔离、温控等特殊运输要求,请提前书面告知;大件设备请同步提供吊点、重心等参数,未提前说明产生的问题及费用由发货方承担。
2. 发货方须如实申报货名、规格、重量、体积、件数及尺寸。严禁瞒报错报,危险品、特种货、违禁品务必提前书面报备并提供合规资料,隐瞒引发的罚款、扣货、滞船及法律责任由发货方承担。
3. 如实申报货值、品名,禁止瞒报、错报、夹带违禁品(危险品、管制物品、侵权产品等),否则产生扣货、罚款、退运由发货方承担。
4. 危险品(电池、油漆、气体等)必须提前说明,按危规单独安排,不可普货混装。
5. 目的港有特殊检疫、准入要求的商品,提前确认准入资质。
6. 额外需求(上门提货、贴标、加固、代办产地证/熏蒸等)提前沟通确认费用与流程。
7. 收货方联系方式务必准确,目的港清关、派送会第一时间联系。
8. 应保证货物是不含油电且是新货,如果含油电应提供MSDS和运输鉴定报告。
9. 发货方负责货物包装,包装须符合海运要求,包装不当引发货损由发货方承担责任。
10. 货物包装由货主自理,务必牢固安全,运输途中因包装问题产生的损失由货主负责,木质包装(木箱/木架)需确认熏蒸/热处理合规,避免目的港扣柜。
11. 因战争、疫情、自然灾害、港口封锁、政府管制、罢工、航道关闭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运输延误、取消或费用增加的,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,实际产生费用按实际发生结算。
12. 海运报价原则上不包含货物运输保险,如需投保,请提前书面委托,未投保货物发生灭失、损坏时,按承运人责任范围处理,建议高货值设备购买全额运输险。
13. 我司仅承担运输组织协调责任。因船东、港口、海关、码头、铁路、拖车公司等第三方原因产生的损失,我司协助索赔,但不承担赔偿责任。间接损失、停工损失、利润损失、违约损失等不属于赔偿范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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